信息公开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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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

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,提高学校管理水平,促进依法治校,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根据《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及学校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等规定,特编制本指南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(一)主动公开范围

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http://www.sxrtvu.edu/;http://www.snbcedu.cn/后进入学校信息公开网页查阅,或到党政办公室查询。

(二)主动公开形式

学校利用校园网主页、校报校刊、信息公告栏、广播、电视等校内外媒体以及年鉴、年报、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。

(三)主动公开时限

需要公开的学校信息产生后,学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最迟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,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。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,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、科研、工作等相关的信息。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(一)受理机构

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学校党政办公室

咨询电话:029-81896158,传真:029-81896189

通讯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41号 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,邮编:710119

电子邮箱:sxkfdxbgs@163.com

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:9:0012:00,14:00-17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
(二)申请步骤

1.提出申请

申请人填写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提出申请。《申请表》可以从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,《申请表》应填写完整,内容真实有效。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2.递交申请

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,也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《申请表》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
3.申请处理

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学校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、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,按要求补充或更正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、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。根据申请的内容,学校自收到申请(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)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

对于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,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,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;对于属于本校不予公开的信息,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。

如需延长答复期限,学校告知申请人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。

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费用。

三、不予公开

学校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,对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。

四、已经移交档案馆的信息公开工作,依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。

五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
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

监督部门电话:029-81896955

办公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  纪委、监察办、纪检监察室

编:710119